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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心治疗》读后感分享集锦.1

时间:2020-09-26 点击率:

罗杰斯的《当事人中心治疗》是安通模式师资课程班的第四本必读书。师资班的学员在朱彩方博士的指导下共读此书,并线上累计讨论了4次共10个小时。以下是朱博士和部分学员的读后感.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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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一代心理治疗之先风:
     《当事人中心治疗》读后感

 

朱彩方

 

马斯洛(1908-1970)和罗杰斯(1902-1987)被公认为是人本主义心理学最重要的创始人。马斯洛以理论建构著名,罗杰斯则以心理治疗扬名。罗杰斯人本心理治疗最大的特点是“当事人为中心”。大概在2006年左右,美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行业做了一个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发现,罗杰斯对美国心理治疗师的影响名列榜首。当代人本主义心理治疗的新发展包括躯体导向疗法、聚焦(focusing)艺术疗法、萨提亚疗法,情绪聚焦疗法(EFT)、非暴力沟通等。我想现在流行的正念和基于正念的心理疗法也可以算作人本主义取向。我在参加美国心理协会年会时,我的报告(正念禅修与心理治疗)就被分到人本分会(32分会)。

 

人本主义心理学思想的核心是:人有发展自己、实现自己的倾向和潜力。马斯洛把人类的这种倾向称为instinctoid (类本能)。


罗杰斯是位临床心理学家、治疗师、他人本主义思想的社会活动者。他也是高产的教授、学者。他著有10多本书,影响重大的我罗列下面几本:
1942 《咨询和心理治疗:新近的概念和实践》 Counseling and psychotherapy

1951《当事人中心治疗:实践、运用和理论》Client-centered therapy (CCT)
1961 《个人形成论》,也有翻译为《论人的成长》 On becoming a person
1970 《罗杰斯论会心团体》
1980 《一种存在的方式》 A way of being。此书不再局限于心理治疗,而是着眼于一种生活哲学、生活之道。

1996 《罗杰斯心理治疗:经典个案及专家点评》。这是他去世后同事和学生编辑的。

 

我主要想分享一下阅读罗杰斯的《当事人中心治疗》(人民大学,2013)后的一些感想。当事人也就是来访者,Client 在1942年出版的《咨询与心理治疗》中首次使用。罗杰斯煞费苦心最后才选用client这个词,摒弃了精神分析中病人patient的称呼。CCT发表于1951年,大体上是罗杰斯职业发展的中期。这部著作可以算是他最重要的核心之一。也有人认为他十年以后发表的《个人形成论》是最著名的一部著作(它的确最畅销)。汉译版的《当事人中心治疗》译者李孟潮先生在“译者前言”中说,我们国内出版西方心理学大师经典译丛时,选择了罗杰斯的《当事人中心治疗》而没有选择《个人形成论》。我觉得也有些道理,因为这本书它的题目就叫《当事人中心治疗》,而这正是罗杰斯心理治疗最核心的理念和实践,而且这一理念已被心理治疗界不同流派普遍接纳,至少在不同程度上接纳。

 

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思想来源是什么?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有这么几个:

 1.  兰克(Otto Rank)的关系治疗和费城小组

 2.  美国心理协会科学发展观:假设可以通过实证来检验、改进

 3.  格式塔心理学对整体的强调:看似独立的现象内在有联系

 4.  美国文化;教育观、社会观、民主政治观

 5.  对人类关系行为近距的、亲临的、特殊的观察上(第4页)

 

罗杰斯说当事人中心治疗特点是,“发展、改革、灵动不僵化。把心理治疗带出神秘的、直觉的、个人化的、不可定义的领域,进入客观监察的光明中”(第5页)。的确,读此书非常严谨,俨然是科学家的思维,虽然罗杰斯也说“科学永远制造不出治疗师,但是它对治疗是有帮助的;虽然科学发现是冷酷和抽象的,但是它能帮助我们释放出温暖的、个人的、复杂的力量;而且科学发展是缓慢的、曲折前进的,但是它提供了我们所知的达到真理的最好途径,即便是在象人类关系这样精妙复杂的领域”(“前言”第5页)。

 

有意思的是,罗杰斯本书前言里似乎散发着浓厚的超个人心理学的色彩。写这本书的时候他老在想:那些实在的体验是说不透的,只能用手指指它,颇有禅宗指月公案的味道。手指指向月亮,但手指本身不是月亮。罗杰斯还把那个月亮或者要描述的当事人的体验称作是康德所说的“物自体”(thing-in-itself,李孟潮译为“一个自在的事物”)。罗杰斯认为他写这本书,写这么多的语言、思想都是手指,而不是月亮,不是物自体。所以他说,假如这本书能够抓住某些人的兴趣,并让他们更深入地探讨这个物自体,那么这本书就完成了其目的。
接下来我来简要介绍此书并分享我读这本书的一些具体感想。全书共三部分,细分为十一章。第一部分标题是“当今的当事人中心治疗”。这第一部分有五章,是本书的重头戏。第二部分的标题是“当事人中心疗法的运用”,也有五章,其中第六、七、八章是别人写的,第九、十章是罗杰斯自己写的。第三部分只有一章,即第十一章,题为“人格和行为的理论”。
第一部分的第一章讲了当事人中心治疗发展简史。1940年罗杰斯首次使用革命性的新概念 “非指导性咨询”。1942年出版了《咨询与心理治疗》,首次将非指导性咨询的访谈录逐字公诸于众,开一代风气。1951年后本书出版的时候非指导咨询师从原来一般5-6次面询增加到了15-20次,发展得相当的快。第二章“咨询师的态度和取向”,可以称作是咨询师的哲学取向。罗杰斯认为,“只有在他自己人格组织中达到了对别人的尊敬时,他才能做到非指导(15页)”。咨询师对当事人的假设是:“个人有充足的能力来建设性地处理他生活中各种有可能被意识觉察到的部分”(17页)。罗杰斯指出重要的是要把这些假设变成实践,持续地、反复地实践,以这样的方式态度去跟当事人工作。实际上这就是指咨询师的共情。咨询师对当事人的告白是:“为了支持你,我把自己—-日常交流时的自我----放在一边,我竭尽全力进入你感觉到的世界。我会变成某种意义上你的另外一个自我,你自己的态度和情感的密友,有一个安全的机会让你更加看清自己,更真实深刻地体验自己,更明智地进行选择”(25页)。

 

罗杰斯坦率地指出:非指导实践涉及到一个深层问题,有自杀倾向者要不要干预?对此罗杰斯有一句,“当他愿意把死亡作为选择项时,生命就被选中了”(34页)。这句话听起来有点费解。我的理解是,罗杰斯在说:当事人把这样的想法谈出来,甚至有这样的尝试未遂,但是在治疗室中谈出来的时候,那是有可能通过坦诚的交谈和探索逐渐倾向于选中生命。当然这个可能要很长的时间,罗杰斯没有细说。心理治疗界的一些同行认为罗杰斯太过于乐观,没有看到人性的阴暗、脆弱的方面,没有足够的警惕,包括后来的对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后期尤其晚年罗杰斯在当事人中心治疗中不再强调非指导性。1986年对玛丽和路易丝个案中明显地展示了罗杰斯所说的这种灵活性。


第三章的标题是“当事人体验到的治疗关系”。当事人在咨询过程中有什么样的体验?有什么样的改变?这一章讲的蛮细,条理非常清晰,分了几个小标题。首先当事人需要探索他的体验,然后发现自己否定的态度,自己对自己否定的某些东西、某些情绪、某种态度等。然后在治疗当中,当事人体验到了重组自己,也就是接纳或者是整合原来没有被开放、接受的体验。最后是结束阶段的体验。每一个步骤都配上一些案例访谈的实录(逐字稿),最仔细的一个是卡姆小姐8次访谈后的感想,加上几周后结案咨询的感想以及3月后跟踪感想(63-96页)。


第四章叫做“治疗过程”。这章提供了非常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来源于严格的实证研究,还有当事人自己写的日记。研究表明CCT是有效的。罗杰斯列出了治疗过程有效的几个方面。第一,当事人对自我的态度和自我的感知有所改变,导致更多的自我接纳;第二个,当事人的觉知方式有所改变,当事人有更多的分化符号,而不仅仅是非黑即白的分别,所以认知分化取向丰满。第三点证据:曾经被否定的体验、矛盾的体验逐渐带入意识当中来体验。第四,咨访关系的改善波及到了当事人生活当中关系的改变。第五,人格结构和组织结构的变化。最后是行为特征的变化。这些改变同样都配有案例逐字文。
第五章题目叫“三个其他问题:移情、诊断和实用性”。人本主义心理治疗属于第三思潮,第一是精神分析,然后是行为疗法。罗杰斯最早训练时候也是精神分析,开始用的时候也是弗洛伊德以性驱力为动力的精神分析。来在治疗一个纵火惯犯失败后罗杰斯放弃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罗杰斯认为,当事人中心心理治疗中很少出现弗洛伊德所讲的移情,即使有也是因为当事人被咨询师的评价造成的,或者说移情是在被期待的时候才出现的。CCT治疗师则会对当事人有独立的期待。关于诊断,罗杰斯认为CCT不需要。即使要诊断,那也不是开始就能诊断的,要在过程当中来观察评估。关于CCT的适用性,罗杰斯当时觉得CCT几乎可以用到各种心理问题,除了犯罪分子和智障者。
第二部分,我印象最深的是第六章“游戏疗法”和第九章“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游戏疗法我觉得蛮精彩,是罗杰斯的一个同行多夫曼(Elaine Dorfman)写的。作者指出游戏治疗可以追溯到安娜·弗洛伊德和梅拉尼·克莱因。但多夫曼显然是接受了兰克的关系疗法,跟罗杰斯的当事人中心、强调当下的人本主义很接近。多夫曼认为游戏治疗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关系本身就具有疗效。治疗师要获得儿童或少年当事人的信任,培养彼此信任的关系,不去评判他,去尊重他让他去尽情地呈现自己,那么当事人会朝着正向的方向发展,慢慢的学习社会化。多夫曼列举了许多案例。表面上看来,有些儿童或少年开始在治疗室里边没有怎么去跟治疗师很好的对话、互动,但是事后家长或学校老师反应孩子已经有进步了。其中有个沉默的当事人的案例,但回家后有改变,有效果了。不干预、不指导会不会存在危险?假如说治疗室的治疗是如此宽容,那么治疗室外会助长顽皮儿童的行为吗?这一部分的回答非常精彩(190-19页)。当然,治疗室对当事人的行为也是有一些限制的,不限制语言和情感的表达,但是限制毁坏设备和伤害身体的动作。


第九章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一贯的沿用了当事人中心,相信学生能发现自己的兴趣、实现自己的潜能。老师起促进作用,当然出于学校规定需要一定的评估、评分。罗杰斯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跟学生们商榷:你们觉得应该怎么评分?怎么样来评估你的学习?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让学生自己评估,你觉得这学期学的怎么样?有什么进步、不足?现在申请美国大学读书时都有一Personal Statement(个人自我陈述),非常重要。

 

我在1986年本科毕业留校当英语教师,那时英语教学法最时兴的就是“学生为中心的交际教学法”,显然就是罗杰斯倡导的这一套理念。学生中心的教学法在欧美现在依然依稀可见。学生什么时候都可以提问题,不用举手,即使在以老师讲授为主的讲座lecture课也是如此。讨论课(seminar)是不折不扣的学生中心教学。整个一堂课老师跟全班同学一起随机、自由地探讨事先阅读的书章内容。整个一堂课有的时候是三个小时(研究生),中间休息一下,本科生是一个半小时。当然讨论课一般是二十来个人或更少。大家围圈而坐,没有讲台,老师就是像学生一样坐在一个圈儿里边。我在哈佛和加州整合学院共上过五门讨论课,印象很深的有Self and Identity;Advanced Seminar:Jung;Comparative Mysticism。我还尝试过“独立研究”independent study的选项。学生如果对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感兴趣,但对教学方法、进度不敢兴趣,那她可以申请独立研究,即不去上课,但跟老师约定见面回报的频率,回报自己独立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事先跟老师一起商定。讨论课和独立研究的结果是我公开发表了三篇学术论文。

 
第三部分名为“心理学理论的启示”,罗杰斯试图要探讨一下“人格和行为理论”(第十一章)。他讲在序言里面讲,当事人中心治疗不太讲究理论,更重视实践,有效是最重要的。他说除非有问题,不需要理论来解释。好一个临床实战派!最后这一章他还是做一些理论上的建构。他罗列了十九有关人格的命题,通过一个一个的阐释来试图建构人格是怎么形成的。罗杰斯从有机体的角度试图构建一个稳定的人格(在《个人形成论中》中更强调当下真实性和流动性)。稍晚科胡特的自体心理学构建的是内聚性自我(cohesive self)。罗杰斯和科胡特都高度重视共情,两人当时都在芝加哥大学任教,但似乎没直接交集。李孟潮先生在译者前言里提到了原因。罗杰斯跟马斯洛一样推崇道家和禅宗思想及人格。罗杰斯讲得比较隐蔽、比较落地,几乎不讲“无我”。他巧妙地将它们纳入自己温暖、人情味的人本体系内;马斯洛在《人性能达到的境界》一书中高调援引道家和禅宗,相应的修炼者应该是超越性的自我实现者。